生态农业,主导农业生产模式(国际视野)
发布时间:2014/12/23 现代农业 浏览次数:1419
进入新世纪以来,生态农业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。全球162个国家发展生态农业,预计到2020年,全球生态农业生产面积占农业生产总面积的比例最高将达到35%
生态农业,是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规律建设起来的,既促进生态保护又依赖良好生态环境支撑的、可持续发展的农经生产经营体系。生态农业包括绿色农业和有机农业。所谓绿色农业,是指按照规定有限度地使用化肥、农药、植物保护剂等化学合成物的农业生产方式,产出的是有助于公众健康的无污染产品。有机农业则不使用任何化肥、农药、饲料添加剂等化学合成物,也不采用转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。前者是要求有所放宽的生态农业,而后者是要求更为严格的生态农业。
痛定思痛,“三高一低”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不被看好
20世纪50年代以来,石油农业在发达国家迅速发展,致使农业生产严重依赖化肥、农药等,不仅诱发大气、水体和土壤污染,还导致粮食、蔬果、畜牧产品等残留的有毒成分增多。就实质而言,这是一场人、社会与自然环境间关系失调的严重危机。痛定思痛,人们意识到,“高投入、高消耗、高污染、低效益”的“三高一低”型农业生产经营方式,是导致生态环境危机爆发的导火索。
生态农业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的欧洲,起初只是由个别生产者针对局部市场需求,自发地生产某种产品;到了30至40年代,生态农业在瑞士、英国等地得到发展;60年代,欧洲许多农场转向生态耕作;70年代后,各种以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为主旨的替代农业思潮开始出现。法国、德国、荷兰、英国等西欧发达国家积极开展有机农业运动,并于1972年在法国成立了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。与此同时,日本也提出生态农业发展计划,把重点放在减少农田盐碱化和农业面源污染上。
1992年,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发布《里约宣言》和《21世纪议程》,确立了可持续农业的重要地位。至此,建设生态农业和走可持续发展道路,成为世界各国农业的共同选择。发展中国家也开始积极研究和探索绿色食品生产。
生态农业不仅是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必由之路,而且是农业经济体系转型的必然产物。这种转型主要体现在:由单一向综合,由粗放向集约,由高碳向低碳,由污染向环保,由片面追求“规模扩张”向注重综合“质量效益”转型。在必然转型的基础上,形成生态与经济两个系统的良性循环,以及经济、生态、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。
前景广阔,全球生态产品年销售额已达625亿美元
进入新世纪以来,生态农业在世界范围内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。从发展规模来看,全球共有162个国家发展生态农业。据国际有机农业运动联盟统计,截至2009年,全球生态农业种植总面积达3200万公顷。预计到2020年,全球生态农业生产面积占农业生产总面积的比例最高将达到35%。
生态农业发展最快的国家是澳大利亚,其生态农业种植面积600万公顷,占世界总面积19%;中国生态农业总面积约450万公顷,仅次于澳大利亚居世界第二;西班牙生态农业种植总面积180万公顷,居世界第三、欧盟第一。
全球生态产品的年销售额已达到625亿美元,德国、法国、英国、荷兰、瑞士、丹麦和意大利等国消费量较大,产品种类涵盖农作物产品、奶制品、肉类、水果等。目前,欧盟自产生态农业产品供不应求,有近60%的缺口需要从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进口,其中阿根廷和中国是其主要供应国。生态农业产品的市场前景可谓越来越广阔。
与常规农业相比,生态农业具有5个特点:一是综合性,按照“整体、协调、循环、再生”原则,全面规划、顶层设计、优化结构,促进各产业间协调发展,实现强农兴粮富民和环境优化;二是多样性,以多种生态模式、生态工程和技术装备农业生产经营,充分发挥不同地区的多种优势,促进多样化发展;三是高效性,通过科技创新提高质量效益;四是安全性,提高农产品质量,向消费者提供放心、安全的食品;五是持续性,把农业生产经营和环境建设、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,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后再利用,有效减少污染,维护生态平衡。
政策扶持,可持续农业发展模式成功必不可少
生态农业,已成为21世纪全球农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和主要潮流。新世纪以来,中国高度重视绿色农业发展,被世界可持续农业协会评为“全球可持续农业发展20个最成功模式之一”。然而,与部分发达国家相较,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仍存在很大差距,各国先进发展经验值得借鉴。
对生态农业采取积极支持政策,是发挥长效作用的措施。各国大都制定了专门政策,支持生态农业发展:把发展生态农业资金列入国家财政预算,实施税收优惠减免措施,对生态农业先进者给予奖励等。在德国,政府建立和实行多种农业生态补偿方式,包括财政转移支付、直接支付、限额交易支付和直接交易支付等。德国实施补偿方式,大多通过项目对向生态农业体系转型的农场主提供资金支持,并多与相应环保措施挂钩。
高度重视生态农业科研和教育,是增强生态农业发展动力的关键。很多国家非常注重以现代科技为依据,密切结合生态农业科研与教学、推广。也有许多大学、科研院所定向培养生态农业科研技术人员。自2002年起,美国政府就实施有机农业研究和推广计划,2003年以来的10年间共提供经费9300万美元,资助重点包括有机农业环境及效果、有机农场生产与社会经济状况、利用田间试验方法鉴别有机产品特点等。
加强生态农业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建设。20世纪90年代以来,部分发达国家就生态农业的生产、产品质量和销售等建立了相关法规体系。美国制定了《有机食品质量法》,加拿大制定了《加拿大农产品法》《加拿大谷物法》等,欧盟颁布了《欧共体生态农业条例》。在欧盟相关法律基础上,德国制定了本国的《生态农业法》《土地资源保护法》《垃圾处理法》等。通过法律手段,让生态农业发展实现了有利的社会外部氛围及内部“软环境”整合,对其健康发展发挥了有力的保障作用。
加强生态农业社会化服务。社会化服务是指对生产者提供培训、信息和咨询服务。为鼓励农民发展生态农业,一些国家政府建立了技术示范推广基地,使农民真正理解推进生态农业的重要意义,提高他们发展生态农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。培训和信息服务的内容包括如何使用有机肥、种植绿肥、作物轮作、生物防治等技术,以及对目前食品市场的新认识。此外,社会化服务还帮助消费者了解生态产品的价值和特点,促进生态消费。
(作者为中国粮食经济学会常务理事)
《 人民日报 》( 2014年10月07日 05 版)
编后语:德国的生态农业标准其实就是国内实施的有机农业国家标准,本文生态农业的概念是从学术的角度进行阐述的,在很多国家的实际操作过程中,为了解决监管问题,生态农业其实就是有机农业。有机农业的英文名称为“Organic Agricalture",也可以翻译为”循环农业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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